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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策勒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02 11:35  
 索 引 号 PF001-3300-2007-000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8-02
 文  号 策政办发〔2007〕73号  发布机构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策勒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策勒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八日

策勒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我县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现结合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清理,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县这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特成立策勒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多力坤·玉素甫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尹如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麦麦提敏·如则麦麦提 (政府办公室主任)

要文忠 (国土资源局局长)

吐送尼亚孜·肉斯坦木 (监察局局长)

杨新春 (农业局局长)

郑金宝 (财政局副局长)

逯社会 (建设局局长)

吾买尔江·买托乎提 (审计局局长)

买买提·阿不都拉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要文忠同志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专项清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对我县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的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三)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城乡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四、专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要求,对专项清理做出具体安排,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二)自清自纠。2007年10月20日前,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的规划设计到供地后的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

(三)重点抽查。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由国土资源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抽查。

(四)总结报告。自清自纠结束后,联合检查组要认真进行总结,共同形成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07年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地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

五、专项清理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此次专项清理由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共同组织开展。五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实施对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处理;发现重大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要突出重点,围绕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规划条件的四个主要环节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注意通过清查用地单位的财务账目,发现有无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逐一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土地管理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务求搞清真实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指导。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要根据全县工作进展,分两批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时刻注意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进行督查督办,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 清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党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存。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8日印发

共印维文18份 汉文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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