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无传销社区(村)”联系工作点的通知 | ||||||||||||
2009-09-24 10: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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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无传销社区(村)”联系工作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打击传销的重要批示精神,彻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我县打击传销工作成果,防止传销反弹,积极建立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77号、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99号文件精神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检查2009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我县“无传销社区(村)”的覆盖面必须达到90%(即每个社区必须成立“无传销社区”联系工作点,每个行政村必须成立“无传销行政村”联系工作点)。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无传销社区”联系工作点 街办要高度重视成立“无传销社区”联系工作点工作,严格落实,尽快成立“无传销社区”工作联系点;“无传销社区”联系工作点主任由各社区主任兼任,具体负责人由辖区工商所所长和派出所所长兼任;工作人员2名,由各社区负责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成立 “无传销行政村”联系工作点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尽快督促各行政村成立“无传销行政村”联系工作点。“无传销行政村”联系工作点主任由各行政村主任兼任,工作人员3名,由辖区工商所干部、乡镇派出所干部和各行政村治保主任组成。 三、其他要求 各社区及各行政村成立“无传销社区(村)”联系工作点工作于2009年10月15日前完成,所需相关材料、牌匾和经费由县工商局提供和承担。 二○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机构 通知 抄送:党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存。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维文15份 汉文25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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