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2018-08-15 1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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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行办发〔2018〕63号)文件精神,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有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精神要求,政府决定对本级继续实施的130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再清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继续实施行政许可128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要紧抓修订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目录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2018年8月9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一)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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