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策勒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二)取消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监管职责,由原业务管理转为行政主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销售,负责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地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全县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全县举办的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
(九)负责全县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由原为县市场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部门转变成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县市场服务中心人事、资产、收费的统一管理,提高和规范其经营行为。
(十)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一)监测分析城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城市经济日常运行;组织协调解决城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工业园区有关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核准、备案工作;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四)推进全县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对全县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实施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有关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六)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保障重点用电,指导电力生产工作。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重点信息化工程;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通信业有关工作;对全县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化知识、技能的普及教育。
(十八)组织指导全县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对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二十)负责承办地区经信委纺织、轻工、石油化工、机械电子等行业管理的工作安排。
(二十一)对全县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承办全县石油化工项目、天然气民用、工业用项目的审核和组织实施。
(二十二)组织指导全县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煤炭行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二十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手工羊毛地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手工羊毛地毯产业重点项目的实施。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策勒县人民政府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策勒县人民政府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联系电话:0903-671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