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农产品加工和设施农业管理职能,贯彻执行自治区、地区农产品加工政策、法规,制定县农产品加工业规划和设施农业发展规划;重点抓好林果、蔬菜、粮油、棉花、畜产品等加工业和传统特色加工业。
(二)增加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相关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全县农畜产品及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及畜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重大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二)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宏观管理;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及乡镇企业工作。
(三)编制全县主管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计划;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和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按规定负责有关农业及畜牧业建设项目立项论证、申报、实施工作。
(四)管理畜牧兽医站、草原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所,指导全县畜禽种改良及引进工作,做好蝗虫、鼠害测报及预防等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五)负责全县有关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合作项目的管理、外向型经济工作和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及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六)制定全县农业、畜牧业与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开发、示范、推广。
(七)负责全县林果、蔬菜、粮油、棉花、畜产品等加工业和传统特色加工业的龙头企业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参与指导、协调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对农业经济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八)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
(九)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
(十)主管全县农业、畜牧业事务和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策勒县人民政府农牧兽医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策勒县人民政府农牧兽医局核定行政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策勒县农牧局核定行政编制16名,领导职数3名。
联系电话:0903-6712954